《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假如A员工,月薪5000元,本月应出勤22天,剩余年休假5天。
Q1:A员工实际出勤17天,请事假5天,未休年假5天应按照300%折现。
Q2: A员工实际出勤17天,请年休5天,未休年假为0,折现为0。
Q3:公司安排A员工年休5天,A员工实际没休假,实际出勤22天,公司应该按照200%折现。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是不是要公司明确安排了哪一天休,但是员工不休,才会按200%折现?否则员工既没休假,公司还只按200%折算,这个地方没想通。
二编:
我的问题没说到点子上误导了大家,我想问的是裁员的情况下,公司没有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也不会主动休假,所以应休未休的年假应该按200%还是300%赔偿的问题。我们公司执行的200%赔偿,这个是不是合法的?这跟怎么谈没关系,只是我想确认正确结论。谢谢大家
楼主对 Q1、Q2 的理解基本正确,但 Q3 需根据公司是否明确安排年休假及员工是否书面放弃进一步判断。核心原则是:年休假权利的放弃需员工书面提出,否则用人单位未安排即需支付 300% 工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范管理降低法律风险,员工通过留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似乎,好像,没有一条说的是对的!
裁员的话 就按Q2来 给员工多算5天工资就行了 相当于强制安排休假
二编看懂了。应该支付300%工资标准。但是鉴于你已经发放正常工资了,所以要补200%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