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项目变动原因,想让人事岗位跟随业务部门的上班时间,但不想做薪资的变动,让HR去谈,要求是避免劳动纠纷,如果不接受想让其自动离职。
真挺会要求的!
这是典型的“既想............又想..........”表现啊,建议楼主尽快骑驴找马吧,这种事情一旦开个口子后面绝对不会是个例,没准儿哪一天就落到自己头上了呢!
只是谈这个单休话题的 话,怎么谈都是合法的。只是谈的结果能不能合法执行就是一个问题了。其实要想让人事岗位跟随匹配业务部门的上班时间,以做好更好的服务,其实是可以的。 比如掐头去尾的将HR人事的单日中午的上班时间进行调整,也就是将大段时间匹配到业务部门的时间就可以了。保证一周上班时间合法就行。
怎么谈都合法(形式),怎么谈都不合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