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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7日,张三入职某公司,从事咨询主管工作。
2023年5月18日,某公司与张三双方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约定张三有竞业限制义务,如有违反需支付违约金30万元。
2023年7月11日,案外人新疆某咨询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三乙,系张三父亲。
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案外人新疆某咨询公司为张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认为张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30万元。
问:你认为,该员工离职后入职父亲公司算违约吗?
A:算B: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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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新疆某咨询公司为张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就是入职了?
入职不违法竞业限制义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是看他做的什么。
不一定,给出的信息太少,张三入职父亲公司具体是做什么工作?咨询服务还是保洁?员工与张三有竞业限制协议,那么是否正常支付了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助金。
顺便提一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的义务,司方(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乙方(离职员工)补偿金,该竞业限制协议也是无效的。
入职谁的公司不重要,只要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内容条款约定就必然违法,自然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唯一的争议点只是违约金金额和比例的设定是否合理合法。
不一定。一是新入职后做什么工作?二是原企业支付相关补偿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