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公司之前效益好,入职都是和员工说13-15薪,13薪是固定的,另外两薪根据公司效益以及员工年度考核成绩发放。且前期发给员工的部分offer有明确写13薪或者年底双薪的表述。疫情后公司效益不好,截止到目前2023年和2024年13薪都没有发放,公司这几年经营情况也没有好转,已明确通知人事说暂无发放计划。从2024年起招聘的新员工谈薪只说有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及考核成绩发放。问题:做为人事应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入职都是和员工说呢?”而不是制度性规定?你能代表个啥呢?所以,如果制度没有明确的13-15薪内容。那么就找背锅的解决了。
多说一句,防患于未然,这种事情不是人事可以敲定的,直接把问题反馈给能拍板的主儿吧,作为HR来说,尽到专业范围内的提醒义务就行了,老板爱怎么做就怎么做,你也决定不了,尤其是那种小型的中小型企业。
作为HR,建议分三步处理:首先评估法律风险,核查老员工合同 /offer 中 “13 薪” 是否明确为固定发放,若属固定约定,未发放可能构成违约,需准备公司经营困难的书面说明(如财务报表),避免仲裁风险;对新员工,在招聘及合同中明确 “年终奖” 为浮动薪酬,不使用 “13 薪” 等易误解表述,附件说明发放规则。其次分层沟通,向老员工坦诚说明公司现状,解释暂停发放是短期措施,提供沟通渠道缓解情绪;对核心员工可探讨长期激励(如未来补发承诺)。最后优化制度,修订薪酬政策,统一老员工 “13 薪” 性质(固定部分若违约需协商,浮动部分明确与效益挂钩),新员工薪酬结构改为 “基本工资 + 年终奖(浮动)”,建立《年度奖金发放规则》明确条件和流程,与管理层设定 “恢复发放触发条件”,平衡合规性与员工关系,降低流失风险。
作为人事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知道什么事情该自己处理,什么事情与自己无关。
疫情后公司效益不好,截止到目前2023年和2024年13薪都没有发放。2023年开始13-15薪就不应该写入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