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入职一家公司,到现在3个月了,就发了12月的和1月的,说是15日发工资,但是每次都拖,2月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发,也可能拖到4月底,问就是在安排期间签了合同,但是没有盖章,没有给我返回一份,社保也一直没有缴纳,请问这种该怎么拿回自己的工资呢
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且劳动合同未盖章也未返还给你,这些情况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以下为你提供一些拿回工资的有效途径: 1.收集证据:尽可能多地收集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无论是打卡记录、指纹记录还是手写的考勤表;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件;工资发放记录,像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资条(若有);工作聊天记录中涉及工作安排、工资讨论等内容;同事证言(需同事愿意配合作证)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能有力地支持你的诉求。 2.尝试与公司协商:主动与公司负责人(如直属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老板)进行沟通,以平和但坚定的态度指出公司拖欠工资以及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 2 月份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补缴社保。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协商顺利达成一致,务必形成书面协议,明确支付工资的时间、社保补缴的方式与期限等关键信息。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与公司协商无果,你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携带好之前收集的证据材料,并详细说明公司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一旦查实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并补缴社保,同时可能对公司进行相应处罚。你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或前往其办公地点现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展开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4.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较为有效的维权手段。你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写明你的个人信息、公司信息、仲裁请求(即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附上之前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你需清晰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相关事实依据。仲裁裁决通常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你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未盖章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你实际已经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盖公章并返还一份劳动合同给你。若公司拒绝,你保留好与公司沟通此事的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这在维权过程中也能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流程上存在违规行为。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耐心,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熟悉,你还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获取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不怕麻烦可以仲裁。
公司行为已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和社保费,违反《劳动法》第3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以及《社保保险法》第58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及补缴社保并主张赔偿。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支付您工资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