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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自2016年起,张三在某公司从事司机、行政司机、管理、统计等工作,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共签订了四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年1月29日,公司向张三发出《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通知》,载明“张三先生,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鉴于您的实际情况已无法胜任该工作岗位的要求,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自该日起公司与您不再产生任何经济、雇佣等关系,请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按公司规定至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张三称,其与公司签订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要求支付赔偿金。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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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会,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无理由不续签合同属于过错行为,需要支付赔偿金。
会支持,已签订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不续签,本身属于公司违规终止行为,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