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专家老师: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总经理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考试,要求全员必须通过,未通过的进入待岗培训,时限为三个月,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以不低于最低工资为下限进行发放,如果三个月期满考试仍未通过考试的,公司拟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可行吗?
可行的,待岗期间不安排工作这样处理没有问题。
不建议直接这么做,风险太多,例如考试时公司组织的,难度容易被质疑;难以证明安全知识是多有岗位的必备条件等等。 可以通过管理动作让这么做更合法。假设“通过安全考试”是岗位的必备条件,那么可以:
1、在招聘时写明,该岗位需要通过XX安全考试,获得XX证书,并截图留存;
2、在公司的岗位责任书中明确这个要求,相关制度中规定部门组岗位任职条件的处理流程,并向员工培训,让员工签收;
3、在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这个要求,同时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范围写大一点,方便调整岗位,劳动合同中的薪酬仅写基本工资;
4、考试最好采用国家通用的考证,比如安全员证书考试,保证客观性;
5、对于考试不通过进入待岗培训的,发放工资不要低于合同规定的工资,奖金可以停发。最好和员工签协议;
6、培训后仍未通过的,先调岗,仍不能胜任的,再协商解除。
另外不清楚你们总经理做这个的目的,出发点不同,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有我说的不清楚的欢迎留言交流。
首先不知道你们是国企还是民企或是外企。
国企的话,其实在前几年的三项制度改革中,经常会有竞聘、待岗这种情况。而且处理大致也是最低工资这种。但是他会有个程序,就是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只要程序合法,通过了,就能推行待岗。目前没有听说仲裁或其他问题。
当然了,这是国企,有特殊性。
大概率不被法律支持。
待岗条件是有法律限定的,比如公司停工停产,或者员工需要资格证的,但资格证失效了,比如驾驶员驾照被吊销了,否则依据考试成绩安排待岗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考试未通过是否可以视为不胜任有争议,这与考试难度,岗位要求等都有关系,即使不胜任,还需要调岗或者培训,仍不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也是违法解除。不胜任解除也需要支付补偿金。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和制度(员工认可后的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要十分明确什么样的进入待岗,待岗是胜任力不足造成,按照合同约定和制度要求,进行工资发放,这不是降薪,是按照规定发放合理的相匹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