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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0日,某公司与汤姆签订《外国专家聘用合同》,从事建筑设计师一职,聘用日期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同第十二条另就违约金约定:(签证办理费用与薪资三个月)。”
后某公司为汤姆办理了有效期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汤姆于2022年11月29日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022年11月24日,汤姆提出辞职,离职原因为:“我经过认真的考虑,这份工作并不是我想要的,我要追求我的生活。”后双方就离职交接进行沟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12月24日解除。
2023年4月14日,某公司申请仲裁,请求判令汤姆支付违约金71000元。2023年5月17日,仲裁委决定对某公司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起诉称:请求判令汤姆支付违约金71000元。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公司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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