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没有买任何保险,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提问:这种情况没有保险赔付,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什么费用?
1、实质重于形式,即便是跟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他也与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除非他是由其他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2、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工伤员工应享受的待遇一样不少。只是待遇支付方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部分费用由公司支付),现在全部由公司支付。具体查询工伤保险条例吧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是指劳动关系下认定工伤的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说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首先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工伤”的概念。至于你描述的那种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就更无从谈起了,更谈不上什么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属于民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企业承担责任,那么可以进行民事起诉,向公司索赔,结果需要通过双方举证,最后由法庭裁定,不过这里可以说的是,以上的一切都与劳动法,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没有一毛钱关系。
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是否有做工伤鉴定?
如果没做,公司自己认可了,那就看怎么和员工沟通,具体赔付标准和金额都可以商量;如果做了,那一般会要求按照工伤标准支付,因为没有社保,所以所有的费用都是公司承担,一次性医疗、伤残、救助等都需要公司支付。
再就是考虑,什么性质的劳务,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还是第三方派遣劳务?事实劳动关系那就没啥可说的,如果是第三方派遣,可以找第三方公司解决。
您所说的符合认定工伤标准,我理解为社保局工伤认定科已经做出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结论。
在此基础上,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需要承担三个一次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以上赔偿每个省份对应的具体金额各不相同,可以大概理解为10级工伤赔付在10万元左右,九级在15-18万元左右,具体赔付金额参照本省工伤赔付标准。
如果还未走到社保局工伤认定科出具工伤认定书,那公司当务之急,是寻找是否有有利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关键点,在于你们公司和这个人是什么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签什么类型合同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