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的事件,老板为了防止类似事件,提出一个解决办法:让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先在一个空白的离职申请上签名,原因和日期留白,后期出现需要辞退员工的时候用这个离职申请来作为材料。入职的时候也要和员工说清楚,如果员工可以接受就入职,不能接受就不入职。想请问一下有伙伴这么操作过吗?这么操作有没有实际意义,如果被辞退员工真的仲裁的时候这样的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真是一个好办法,而且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一下就饶过了所有法律上的解除限制。其实觉得你们老板还是想保守了,可以再大胆一点,让员工签一个自动离职退还全部工资的承诺书就更理想了!
笑死我了,这年头奇葩和垃圾公司可以无耻到这个程度
HR赶紧提桶走人啦,这样的公司没必要继续下去了。
只要员工不能举证证明离职书是入职时候被迫签订的就有效力,制造业招聘一些临时机长都会提前约定好工作期限就会采取这种方式,但是如果你是正常职工也这样操作这样公司要考虑下利益得失,这样的老板资本家看到都流泪,根本不把人当人,不把法律当法律,无情无义无理无法就是他。 1、不说优秀,良好的人员都不会考虑你们公司,最大可能只能招聘不及格或者刚好及格的人。
2、这样的形式组成的团队根本没有任何战斗力而言,运营管理效率得差到什么程度。
3、雇主名誉差得离谱,不但同行看不起你公司,客户稍微打听也会选择跟你合作,这样的公司也没有任何发展前景。
建议是作为HR的你早点提桶跑路,免得这个职业经历成为你职业发展的“污点”。
没操作过,没意义;仲裁举证看证据及是否违背法规。
担保合同,问问你老板愿不愿意先签空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