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员工离职,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拿到我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后,向公司提出要取回之前入职时提交的上一家的离职证明原件。理由是,这是这个是她的个人的履历证明,下家面试会用到,对她非常重要。之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想问,上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能还给她吗?
还给人家!
原件可以给回,公司留复印件存档。HR复印一份,在复印件上让对方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本人已收回”并让当事人签名加日期。
这个可以给的。当时索要这个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工作经历。
可以留个复印件,还可以在复印件上签个说明及确认
确实有个别单位是要求提供前几家的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