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过“劳动关系协调员”吗?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由来
从2007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到2022年该职业更名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并将于2025年亮相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从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到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动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配备至少1-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不仅是一个发展前景可期的职业,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我们身边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推动、参与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订、劳动合同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代表一方参与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
推动、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与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反映有关工作情况的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一般分布在四类场所:
1、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和工会中;
2、工业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及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等基层平台中;
3、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中;
4、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人民调解机构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