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制度中是否能够明确体现扣除迟到工资这一规定呢?例如,员工迟到一定时间,扣除 50 元工资。这种情况在考勤制度中是否存在风险?如果有风险,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不建议在制度中体现扣除,之前看到一案例,调整薪资结构,出勤一天奖励一定金额,不出勤则当天无此奖励。效果可能更好。
迟到一次扣50元肯定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的(被迫辞职); 如果不怕麻烦,员工迟到多久,就减发这几分钟的工资还是合理,合法的;若需要加强对迟到的控制,亦可将迟到跟违纪挂钩,比如同步再记警告一次。
存在风险,不过大部分企业都这样操作~
这个要看区域,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企业都没有罚款权,但江苏地区允许,条件是员工违反了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经过minz程序、告知员工,扣款要合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20%,且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等。)。虽然江苏的法规允许这么操作,但实际中也存在部分不被支持的案件。
所以个人建议,尽量不要罚款,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管控 。比如和全勤奖、绩效工资、奖金、升职加薪、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等等挂钩。
这个扣工资是不能写的哈,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但是你可以做绩效考核呀,然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