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北京上班,现在让我去外地,我不同意,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但该约定范围过于宽泛,如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没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
多年来,工作地点均为北京,因此应当视为双方对于工作地点达成合意,即约定地点为北京。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您的工作地点。
此外,即便公司与您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也要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合理性审查。比如:除了应该考虑对劳动者的生活影响外,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助、班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