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工作三年,工资是8k无责底薪,问题:1、是否可以重新规定薪资结构?6k底薪2k绩效,是需要协商?还是公司可以直接重新制定?2、转正员工绩效连续三个月不达标是否可以以员工不可胜任岗位工作标准辞退?
1、需要协商一致
2、不能。
1.赞同bob1111老师的建议,需要具体视情况
2.不胜任工作解除操作起来很容易出问题,而且也需要N或N+1,一般我们操作都是不胜任工作转化为劝退;例如销售连续三个月不达标先给予降薪,员工收入少了自己就会走。
1、需要协商
2、仅这些信息无法判断,要看你的绩效标准、绩效确认、制度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情形等等
1、需要协商一致才可以
2、公司不能直接辞退员工,需要给赔偿金,友好协商吧
支持前边建议。1.需要具体视情况。如原合同文本具体约定了薪酬结构的,那么调整薪酬结构属于合同内容变更,需要协商,属于双方协商来决定的双决事项。如果原合同文本对薪酬的约定为--按照公司hefa制定的新的薪酬制度执行,那么公司可以通过制度新的薪酬制度,来达到变更薪酬结构的目的,把双决的事项变为变相单决事项。
2.需要把人力资源管理的用语变成法言法语,这是之前平台老师的主张。公司需要在绩效管理制度中(前提是绩效制度本身需要hefa制度并有效公示告知),约定什么样的情形属于不胜任工作。如楼主的情况,需要提前约定员工连续两个月绩效不达标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绩效不达标的,属于不胜任工作。不然,不达标的定义无法等同于不胜任。
且,最重要的一点,即使公司证明了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公司无权立即解除合同。必须经过调岗或培训环节,再次证明员工不胜任的,公司才有权单方解除。且还是需要n+1的解除。划算不划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