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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张三至某公司应聘。当日11时许,张三在安装卷帘门时,从4米多高的货架上摔下。为认定工伤,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三提起诉讼。
公司称:案涉事故发生于正式录用之前,此时双方未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虽然张三已经到了现场,但是此时是不能视为接受某公司的劳动管理,也不能认定为某公司安排进行的有偿劳动,因为一旦张三视察现场后自觉不能胜任或者某公司认为其不适合该份工作,便不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范某称:
事故发生当天张三是经过了某公司的同意,到单位与法定代表人李四商讨了工资标准、是否缴纳社保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也是在李四的安排下,将张三带到了单位承包的项目工地,且也同意让张三参与实际操作。既然双方已经就工作内容、地点、工资标准以及是否缴纳社保进行了初步的商谈,且张三也实际参与了工作,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以及人身隶属性特征,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A:公司B: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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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这个案例最有意思的点根本就不是什么事不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而是那啥委不受理.....................如果是“已完成入职仪式”员工那么其实企业也就是“损失”点“人道”费用,其他都可以报销;那“入职仪式中”员工就会牵扯出保险都没买就不能报销的问题,保险没买就牵扯出办事流程及标准问题,这些流程和标准又归谁来管?谁来判?最后又回归到yamen责任和担当的点上来。如果都跟那啥委一样,那就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个体买单,怎么判都是耍流氓。
这个案例最有意思的点根本就不是什么事不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而是那啥委不受理.....................如果是“已完成入职仪式”员工那么其实企业也就是“损失”点“人道”费用,其他都可以报销;那“入职仪式中”员工就会牵扯出保险都没买就不能报销的问题,保险没买就牵扯出办事流程及标准问题,这些流程和标准又归谁来管?谁来判?最后又回归到yamen责任和担当的点上来。如果都跟那啥委一样,那就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个体买单,怎么判都是耍流氓。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啊,面试当日就进行试工?所以这个到底是属于面试还是录用前的试工?这个说法也是有争议的,希望能有对法律季精通的小伙伴分享,以下仅个人看法;
一、如果是面试环节,那么像这类技术性岗位,是有风险性的,企业既然安排这样的面试环节,就应该给候选人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这种危险系数这么大的安全隐患,放到面试环节是不是不够合理?
二、如果是试工,那就从双方口头达成一致的那刻起,就已经算是合同关系了吧;
这个案例争议点:就是企业能否证明自己是面试还是试工?但不管是处于面试环节还是试工,企业方应该都存在过失,要承担一定经济赔偿的责任;
1、从情况描述来看张三还处在面试阶段,若公司有做好相应手续(证据)明确这个是面试实操环节,则A公司。 2、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是属于面试实操环节,公司并未和对方建立劳动关系,则B员工。 PS:一般岗位涉及到面试实操环节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话,我们会在相应的环节开始之前和对方签订书面的面试实操确认,明确双方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