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走过路过可以留下宝贵的指导留言哦!谢谢!我司有位员工是签了3年合同的,但是转正是按照签合同的时候沟通的那样需要完成协商业绩指标,才转为正式员工,现在员工满6个月试用期了,没有完成业绩指标,但是企业还想继续用她,老板让我的处理方式是重新签新的合同,想问一下这样处理妥当吗?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
1.既然业绩未完成为啥还想继续用?就算再重签也没办法约定试用期了,所以要么直接解除不用了,如果坚持要用,就得相应得承担因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
要么辞退 要么特批转正,别搞那些有的没的,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且员工与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就算操作离职再入职签订合同,也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
为什么要重新签合同,新合同是要变动什么吗?改薪资?
没有完成业绩指标,不要用,后期这个问题也会存在的
企业现在还想用,后期不想用了转正比较难搞啊
岗位好招的话重新对外招聘吧
要么转正;要么以试用期不满足录用条件解除。其他操作都是违法的,尤其是再设定试用期。
不妥,6个月已经是最长试用期了,后面再做什么动作去试图延长试用期都是掩耳盗铃。
如果就是想用,建议特批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