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有两名员工,9月初提交线上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写的10月11日,审批通过。现在正在休国庆假期,突然发信息说国庆后就不回来上班了,薪资结算到9.30日还是10.3呢?问下大家,现在人事应该怎么做,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结算到10.3
请问你给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解除日期是哪天?如果写10月份,还会有社保公积金的问题。可以先探探员工的口风嘛,不在意的话,就写9月30号。
10月3日。法定的发了就好了。其他是两天换休来的 两天周末来的。
正好看到,说下个人理解。1.员工离职申请属于预告式离职,且明确了具体离职日期,公司也已经审批通过了,那么员工具体的离职日期就是明确的10月11日。现在员工希望国庆假期后不再到岗,公司理解为假期后(8日劳动合同解除),这点各地司法实物中有一定的争议,但主流意见此种情况下,合同解除日期仍旧以离职申请为准
2.日期背后的薪酬计发问题。大家都懂,员工明确了11日离职是为了享有假期,享有带薪的假期。这点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公司就需要有所准备的。实操中有方法可以让员工不享有法定假期,但楼主公司的操作满足了员工所以的诉求,此时薪酬计发就按照正常方法来计算吧,员工10月份不出勤,但依旧享有法定假期的薪酬的(不严谨表述,调休的假日也要计发)
结算到10月3日就没风险呀,多发3天工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