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指的是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是跨过创业初期后,在较短时间内以超常规速度发展,并且无论在技术、商业模式还是产业组织形式上都有强大创新能力的企业。这类企业犹如非洲草原上具有极强奔跑和跳跃能力的群居动物瞪羚一样,虽然个头不大,但是跑得快、跳得高。
瞪羚是一种善于跳跃和奔跑,体质强壮,是非常敏捷的动物;脚上有4趾,但侧趾比鹿类更加退化,有适合长跑的腿,适于奔跑。可以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持续奔跑。
“瞪羚企业”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戴维·伯奇提出,是指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是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注意:对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到期后企业需重新申报认定,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潜在瞪羚企业资格。不提出申报认定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