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04年8月1日,张三入职某公司,从事会计岗位。
2017年2月19日,张三签收了《员工手册》。其中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主管级别双倍受罚。......一年内累计三天旷工者将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公司给张三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载明:“......解除您的理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您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1月4日解除......”
问:你认为,本案中公司解除违法吗? A:违法B:不违法 点击查看答案
A,旧的法规已经废止,已无法可依。但公司制度(有效的)有规定此情形如何是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合同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A,旧的法规已经废止,已无法可依。但公司制度(有效的)有规定此情形如何是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合同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A,单位不能证明张三严重违返公司制度
A,别问我怎么知道的,仲裁一下老板的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