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张某在某公司从事收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9月25日,张某离职,离职后张某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为张某补缴了社会保险。
在张某的工资表中有一项为“补五险1000”,公司认为已经为张某补缴了社保,张某应当将工资中的“补五险”退还给公司,要求张某返还2017年9月到2021年9月期间社保补贴44000元。
问: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公司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点击查看答案
B
这是一道涉及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的案例分析题。我们需要根据题目描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司的诉求。 首先,我们梳理案件的关键信息: 张某在某公司从事收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离职后,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申请,公司随后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 工资表中存在“补五险1000”的项目,公司认为这是社保补贴,并要求张某返还2017年9月到2021年9月期间的社保补贴共计44000元。 接下来,我们进行法律推理分析: 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存在违法行为。 关于“补五险”的性质:虽然工资表中有“补五险1000”的项目,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公司已合法履行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已经通过工资补贴的方式履行了社保缴纳责任。因为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或工资补贴的方式免除。 关于返还社保补贴的诉求:由于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其要求张某返还所谓的“社保补贴”缺乏法律依据。此外,即使这些补贴确实存在,也不能视为张某对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认可或接受,因为公司的这一做法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不会支持公司要求张某返还社保补贴的诉求。因为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其通过工资补贴的方式并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且该补贴也不能视为张某对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认可。 因此,答案是B:不会。
不会的,但是补缴时个人部分可以是员工自己出。
1、从劳动法和社保法的角度讲,公司以工资形式替代员工社保缴纳的这种操作是违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不能要求员工退还。
2、但有个特殊情况,就是员工自己主动要求公司将这笔钱发放到个人手中,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互不欠互不究的不交社保的协议。如果员工反悔,从法律意义上说,这种不诚信的做法就形成了不当得利,员工需要将这笔钱退还给企业。
3、从这个案例中,企业虽然没有给员工交社保但是成本一点也没有省(发给个人了),企业没有得到半点好处,反而整天守着一颗不定时炸弹,提心吊胆的,何必呢。所以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是最省成本,最安心的做法。
分2种情况:
1、如果月收入减去“补五险1000”高于同岗位薪资水平且工资表上有员工签字确认,法院会支持公司诉求,视为不当得利,公司可以起诉员工追回这笔款。
2、如果月收入减去“补五险1000”低于同岗位薪资水平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那1000元视为公司单方面工资拆分,不合法,公司不能追回这笔款。
如果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且单位将这1000元连同工资作为一笔款项打入员工工资卡,也不会被支持这笔款项退回。所以想要利用薪酬结构设置社保补贴项目,操作中的细节还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