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婚假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因此苏州婚假共计13天。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根据2022年出台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