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因此浙江省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婚假为3天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可享受法定婚假
所以再婚和初婚一样,享受3天婚假哦
杭州婚假延长了吗?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