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上限标准:南平市统计局2024年6月公布2023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972元。按照南平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74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458元(单位和个人均为:22743元×12%,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2729元)。
下限标准:
2024年度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2元(单位和个人均为:1810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91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6元(单位和个人均为:1660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