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
上限标准:2024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2858元÷12×3=23214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214×12%+23214×12%=5572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一)2024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196元。
(二)2024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执行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