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是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公司部门和合同期限这些全部空着,只要求员工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员工问就是公司会统一填写。老板的反馈是之前的人力说这样规避风险,现在要怎样进行改革,既能规避风险,又能不承担风险呢,目前,入职3-6个月才给缴纳社保。
一天天就想美事,都上班了,思维还停留在幼儿园!
没有一边违法,一边还想规避风险的万全方法。违法就会付出代价,交钱长经验吧,多罚几次老板就知道了。
那就等3-6个月后再发工资,前面试用期白嫖劳动力
啥规避用工风险,请问你们老板想规避的啥风险啊,这波操作妥妥给公司制造用工风险吧。
签订劳动合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更像是保护公司,而不是保护劳动者呀,因为即使不签劳动合同,只要员工能证明是事实用工关系,单位社保公积金、经济补偿金、工资补贴、年休假。。。一样也逃不掉呀。
既能规避风险:按照国家规定老老实实地操作,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都按时,保质保量签订缴纳。
又能不承担风险:
1、试用期签订《录用条件》,写明员工录用条件,最好量化、明确,可衡量。不要写些无法验证的形容词。只要试用期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不用支付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好好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要明确、合理合法、可衡量;制度要走民主程序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