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改革,几乎所有岗位都重新竞聘上岗,根据竞聘结果择优聘用,而落聘的员工则安排到技术学院这个部门培训学习,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这个月1号,公司组织了一场竞聘,5号公布竞聘结果,落聘人员我们发了调动函调到技术学院,但是有个员工以“没有按照合同双方达成调整工资待遇”为由拒不服从调动,并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总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待遇的约定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没有违反合同,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待遇是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公司是根据员工的竞聘结果调动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就是旷工。
请问企业如何合法合规安置落聘职工?
落聘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应该不能发生变发。根据竞聘岗位的不同,落聘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种管理形式:一是竞聘新岗位,竞聘新岗位就是双方对变更为新岗位的一次协商过程,如果没行达成一致,那么岗位不能变动,也就是继续屜行原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工作岗位,原来做什么,继续还做什么;二是竞聘本岗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参与其本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竞聘,那么如果竞聘失敗,劳动者就将失去原有的工作岗位,在此悄况下, 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新的工作岗位,或者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告同的履行方式,比如待岗、培训、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另行安排工作或者培训,那么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竞聘失败构成不能胜江工作的条件,那么用人俏位就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劳动者培训以另行安排工作或者参加下次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