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工作10多年的老员工(干部)向公司提出离职了,离职单也签了,可能是因为主动提出离职没有补偿金感到不甘心,所以在办理离职手续走人的那天他把离职单和离职申请记录一起从人事处拿走撕毁了,并扬言说不离职要留在公司继续上班,这种情况下人事能否作证他本人忠诚度有问题,由干部降为作业员?或者直接不安排工作,只让他领最低基本工资迫使他自已再提出离职?再或者强硬些直接以操守有问题开除处理?
因为人事在操作时没有留底也给了员工可乘之机,所以人事要弥补错误,尤其是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人不想给任何补偿让他走人,请各位大咖帮忙给些建议,谢谢啦!
感谢大家的支招。
按公司制度他做出这样的事已不能胜任管理岗位,人事要求他从原岗位退回到人事部门挂职可以吗?这样我只要付他最低薪资是否可以?行政处罚公告张贴出去作为有自尊的人应该都会受不了吧
我有录音证明他已提出离职,应是可以的吧?
真的不想搞这些可是遇到这些人还不能不处理
第一,离职申请交了之后再也不能给本人,现在反水的太多。
第二,现在已经这样了,咨询一下律师,是否可以成立事情调查小组,让周边的人员证明该人员自己申请了离职,并已交接完成。以此为证明此人自行离职。
第三,和该人谈的时候注意态度,他这样影响公司,公司可以告他的
你可以去告诉员工,他撕掉的东西你们是有底的。所以从那天起,他就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一切按照非员工处理。
看有没有严重违反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 有的话可以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员工离职报告递交后,一定不能再由员工本人接触到。
二、心情不好是主要原因,由他的上司出面安抚。
三、其他的要你自己想,我不能教你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