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和员工签的合同是公司在原有的劳动合同上增加了一些额外的条款,另打印出来和员工签订的,请问这么做对公司有用吗?真的会规避一些风险吗?个人觉得这样很麻烦也不是很合理,因为试用期没给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转正以后还要我们另外再写一份合同拿去做备案缴纳社保。劳动时间也是和真正入职时间不一样的,担心这样,日后反而存在用工风险了,求前辈指点困惑!非常感谢!
如果不违法的话,这些条款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一起的协议。就像楼上所说的,试用期不交社保肯定有问题。至于具体的入职时间,还是明确一点好,毕竟都要有用工、退工备案记录。所以如果这次问题解决了,得建议修改一下你们的合同以做到完善问题
额外条款是否有用还是要看里面的内容是否合法。试用期不交保险肯定是有风险的,就看单位是否愿意承担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