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餐饮美食城,在14年6月份招来一名副店长,工资7000元,合同为期两年.可是一直表现不佳,也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差,到15年后半年美食城做了调整,将这名副店长安排在了超市上班,虽然一直没有下文降低职位,其实他已经不干副店长的工作了,但是一直到16年三月份还给发着副店长的工资,现在公司领导让我把他工资从三月份开始降到5000元,我现在不知该如何操作既能降低他的工资又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请各位牛人指点??
这个事情,HR要负很大的责任。当时在工作调动的时候,HR就应该要提出薪随岗动。现在又不调工作,就硬说要降工资。这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啊。劳动法也说得很清楚,调整工作、薪资,都是要和员工协商一致的。 他还有3个月合同到期了,要想不违法,最好等合同到期续签时重新来说工资调整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