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D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3月以实习生入职我公司,2015年7月公司送其进行为期2周的脱产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1年,即2015年7月18日-2016年7月17日。如服务期内离职,需赔偿1万元。
员工D于2016年3月9日提出离职,其上级主管同意其余3月16日离职。但员工D表示不愿意赔偿1万元。请问,
1、HR是否应该为其办理离职?
2、由于公司培训协议未规定可以分阶段赔偿,也就是说不可以让员工只赔偿3月16-7月17日的款项。如果协商未果,是否公司只能去仲裁?仲裁会支持公司吗?
1、2周的培训是什麽类型的培训?为更好的适应岗位而进行的岗前培训,如制度、流程、安全等都不算的; 如开展的是专项培训,公司支付了培训成本,如学费、交通费、考试费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可以约定金额,赔偿也是扣除服务月后的金额。
你们培训协议里那1万元是怎么来的?有培训费支出的发票吗?如果没有,首先这1万无的赔偿是不合理的。
分阶段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员工完全可以只赔偿未满服务期的款项。
仲裁肯定是不会支持你们现在这个要求的。
员工离职无需公司批准,只要提前申请即可,离职后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转移社保及档案(如保存档案)。
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违约期间对应的培训费用,但是必须指出,这里的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什么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用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是企业想当然一个数,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期间应当扣减,即,其实他只需要赔偿1/12 之一的1万元损失(如果一万元培训费为合理费用)。这个算法是法律规定,不是双方可以约定的。
如果仲裁,显然不能支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