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个员工于2016年1月底开始不来上班,当时只给他的直接领导打电话口头请假几天,但年后就一直没来上班,电话也联系不上,中间也没有再向公司请假,现已超出一个月,按照公司的制度,已经构成严重旷工的行为,可以以自动离职处理。我想问一下,为了规避发生劳动纠纷,我应该怎样操作?联系不上他本人的话,是否可采取邮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方式告知他前来办理离职手续?附件是我写的一份自动离职通知书,您看一下怎么操作具有法律效力,才可规避用人风险?
首先你得先发送一份警告给他,上面必须明确员工手册或者公司制度对于旷工处理的办法,警告他如果再不来上班就做开除处理。其次如果发送给他他还不来,那么可以邮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他让他来办离职。
总之要避免风险,必须留以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发送的邮件或者信件的单号等。另外要有明确的公司制度来限定旷工开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