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有个问题急于请教大家。是这样我们公司有几位老员工10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存档或者是丢掉了,而且他们个人那部分也丢失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存档,另外一次补签10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会给公司带来什么影响吗?我们公司两年内想上市,所以各方面都想规范些,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
可以补签,落款日期注意填当年的日期。做好解释工作,影响不大。一来不是公司恶意不签,只是双方都搞丢合同。二来都过了诉讼有效期。
站在公司利益的角度,劳动合同最好3、5年一签,除非这个人很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