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支付赔偿金吗?例:2011.01.01至2013.12.31。
需要支付补偿金,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项明确指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具体内容为“劳动合同到期”。
提前告知,提前期限不定。
需要支付在职年限的补偿金,无须支付赔偿金。
自《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此种情况下应当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该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为理由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