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拆解“先招再裁”的机制病灶,给HR面对批量清退时的三路径成本表和四步标准动作——不替谁洗白,但让下一次老板说“把人弄走”时,你手边有张表。
8月25日常州人社局通报:星宇股份2026届校招招录440人,与107人解除合同,“协商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HR总监停职。
8月27日公司致歉信落地:发3个月求职补贴(按月5000元,已有人到账15000元),11月底前未就业再补6个月工资,并提供免费住宿与专场招聘对接。
把时间线摊开看,最刺眼的是:7月1日应届生集中入职 → 7月29日二次递表港交所 → 8月8日集中约谈劝退。一个月里,公司同时在“展示人才储备”和“清理人才储备”。
一、校招为什么变成“先招再裁”
“岗位饱和”是结果,不是原因。让440个offer发出去又收回来的是三层叠加。
第一层,业务预判与校招周期的错配。 汽车零部件企业校招定编在前一年秋招,业务验证在半年后。星宇2026中报营收68.84亿(+1.87%),归母净利6.69亿(-5.26%),Q2单季跌18.26%。中报自己写“下游整车内销不畅,部分配套车型销量不达预期”。招人时按智能车灯扩张预期,入职时按真实订单缩编——错配由应届生买单。
第二层,IPO窗口期的“人才储备”表演。 7月29日递表港交所,招股书里人才梯队是估值故事的一部分;10天后发现人力成本承压,就把“储备”里最软的部分切掉。老员工动不得(N+1贵、影响稳定性),新人动起来成本最低——这是算过账的,不是失误。
第三层,校招机制本身允许“超额锁人”。 制造业校招常年有“多招20%防毁约”的潜规则,叠加HR的招聘完成率KPI、业务部“有HC不用白不用”的心态,440人里本来就有缓冲水位。缓冲水位遇到业务下修,立刻变成“冗余”。
“先招再裁”不是HR总监能决定的。校招HC的审批链是业务提报→HR汇总→高管拍板→董事会授权。HR最多在汇总环节把关。他没把“分两批释放、按Q3订单解锁第二批”写进方案,是失职;但源头不是他。
二、校招裁员怎样做才合规
法律定性不需要绕弯。
逼签“个人原因离职”:《民法典》第150、151条,胁迫可撤销。媒体核实的多段录音显示,HR提及“不配合签字背调受影响”等施压表述,仲裁中会被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仍须补N,情节严重按违法解除赔2N。
“不签去打螺丝”:《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合同须协商。单方调岗看五维度:程序合规、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劳动条件基本持平、能岗匹配、动机善意。硕士定岗研发调去产线装配,五项全破。员工可依第38条被动离职要N,或直接主张违法解除要2N。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第39条能用,但前提是条件量化、公示、举证。本案理由是“岗位饱和”,不是考核不合格,用不了39条。
合规校招裁减的正确顺序:
1.先走“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第40条)或“经济性裁员”(第41条,提前30日告知工会、报劳动行政部门)——程序重,但合法。
2.或统一协商解除N+1,由法务出模板、HR只传达不施压。
3.应届生另涉三方协议信赖利益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缔约过失另行主张——拒offer、租房、落户窗口错过的实际损失。
星宇最后补到“3+6个月”,不是选了合规路径,是把违法路径走穿后拿钱填坑。
三、HR总监停职:执行者担责了,决策者呢
停HR总监合规,但不完整。
决策者(业务总、CFO、总经理办公会)定了三件事:440人编制、“清107人”指令、“半个月打发”的补偿口径。这三件事HR总监没有单独否决权,但有提示义务。接指令当天发邮件留痕、做三路径成本对照表(胁迫自离/协商N+1/经济性裁员)、把“调岗至产线=侮辱性变更”写进风险提示——这三步他都没做或没留痕。
HR在该扮演的角色不是“执行裁人”,是“把裁人的代价翻译成老板看得懂的选项”。老板说“清人”,HR答“可以,三种算法,A/B/C,我按你选的走”。选了C出事,老板担决策责,HR担“已提示”的执行责。没给选项直接去谈,HR独扛。
星宇这个HR总监的问题不是“坏”,是在三个该出声的节点——编制审批、接清退指令、话术培训——全静音,把执行者变成了替罪羊。换个人来,只要机制不变,还是同一个结局。
四、“3+6个月”是得不偿失吗——为什么不一早这么做
这是最值得老板们算的一笔账。
早做(入职即按N+1协商):107人×1.5个月工资(按税前月薪6500-9400估)≈ 104-150万。加法务模板成本几乎为零,没有录音、没有热搜、没有IPO问询函、没有HR总监停职。
晚做(先逼退再致歉):3个月补贴(5000×3×107≈160万)+ 6个月工资兜底(按6500-9400×6×107≈417-603万,未就业时触发)+ 已签自离者的潜在仲裁补差 + 公关/法务/ESG问询折损 + 校招品牌减值。
为什么公司不一早选前者?
不是算不清账,是内部博弈里“短期账面最优”压倒了“长期信用最优”。业务和CFO要的是当月人力成本往下砍,N+1在当期费用里是显性支出;逼自离“看起来”是0成本;招股书递表前没人愿意把“校招缩编”写进风险因素,宁可赌学生不录音、不闹;HR总监的KPI是“平稳落地”,不是“合规落地”,所以他选了老板最爱听的那条路。
结果雷爆在递表后30天。这时候补“3+6个月”,买回来的是止损——把仲裁集体诉讼、证监会和港交所对劳工合规的问询、媒体持续追踪按下去。但这笔钱里有相当一部分,如果一开始走协商解除N+1,本可以不花。
写在最后
这件事里没有无辜的人。决策者把招聘当资本道具,HR把执行当服从,业务把新人当缓冲垫。唯一被透支的是“星宇校招”四个字——2026到2028届的学生里会口耳相传,而校招口碑的修复成本,远高于那107人的补偿。
HR专业的尽头不是写制度。是下一次老板说“把人弄走”时,你手边有一张表:左边是三种路径的代价,右边是老板要的“成本/效率/声誉”权重。你把表放下,老板选;老板选错,公司扛;你没表,你扛。
1楼 毅行
简单处事害人,得不偿失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