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技术工程师林某上班看手机、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监控记录了14次“违纪行为”,公司据此开除员工。一二审法院均判违法解除,赔偿11万余元。法院指出:无声监控只能记录外在行为,无法评判主观动机;公司从未提醒警告就“算总账”开除,程序严重失当。本文拆解违纪解除的三重门槛:行为须达“严重”程度、制度须合法合理、程序须渐进惩戒。别等员工离职时拿11万赔偿金教你上课——提前把规矩立在前面,才是HR的正道。
摸鱼14次被开除,法院判赔11万:HR别把监控当“尚方宝剑”
2026年8月4日,央视报道南京一起劳动纠纷案判例重申了一个朴素而坚实的道理:考核一个员工价值的标尺,应该是他完成了什么工作贡献,而不是他坐在工位上的物理姿态。
一、事件还原:14次“摸鱼”换来一纸开除
2025年1月,在某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林某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他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工作进展。然而仅一个月后,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公司突然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当场解聘,要求1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
对簿公堂时,公司拿出十几段无声监控视频作为“摸鱼罪证”:
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
1月23日:离座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
1月24日: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1月26日: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2月5日: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林某反驳:离座是上厕所、喝水等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调研竞品APP和查看工作微信;提前4分钟离开是因为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1楼。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违法,判令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二、三大法律硬伤:为什么监控当不了“罪证”
硬伤一:“算总账”不等于“严重违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
什么是“严重违纪”?迟到1分钟连续6次,法院也判违法解除——因为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等电梯,在常理上不构成“早退”。法官直言:“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明显欠缺合理性。”
硬伤二:无声监控无法证明“主观动机”
承办法官指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看手机可能是摸鱼,也可能是工作交流;离座可能是偷懒,也可能只是上厕所。公司用无声监控“定罪”,却从未核实过林某的实际工作内容和产出——他有日报、有工作进展汇报,公司却视而不见。
硬伤三:从未提醒警告,直接“突袭式”开除
法官在类似早退案中明确指出:公司此前从未向员工提及违纪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仅在最后发出解除通知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解除劳动关系是“最后手段”,不是“第一选择”。
四、HR实操:违纪解除的三重门槛
门槛一:行为须达“严重”程度
“严重违纪”的认定标准包括:持续时间、发生频次、对工作的实际影响。林某案中,14次行为分散在一个月内,每次仅几分钟,且员工有工作日报,公司无法证明这些行为影响了工作成果。
门槛二:制度须合法合理
按渐进惩戒原则,轻微违纪应先警告、再记过、再考虑解除。某案例中,员工8次迟到早退被直接开除,仲裁庭认定违法,因为公司跳过“口头警告”和“记过处分”两级,直接跳到“解除”,程序不合理。
门槛三:程序须留痕留据
违纪解除的举证责任在公司。保留证据包括:违纪事实记录(时间、地点、经过)、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警告通知书送达回执、解除决定工会意见。
合规解雇的“三阶递进”框架
综合以上分析,一个经得起司法检验的合规解雇,应遵循以下递进逻辑:
第一阶:制度与目标前置(治未病)。 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向员工公示),同时建立明确的目标管理体系(OKR或KPI),让员工的评价回归“贡献”而非“动作”。
第二阶:即时反馈与渐进惩戒(治初病)。 发现行为偏差时,第一时间口头提醒,形成书面警告记录。建立“黄牌-红牌”机制:轻微违纪第一次给警告,第二次书面严重警告,只有在多次警告后仍不改正,或出现根本性违约行为时,才动用“解除”这张红牌。
第三阶:解雇决策与程序合规(治重病)。 作出解除决定前,逐一核对:事实是否清楚(有证据支撑)?依据是否合法(规章制度有效)?行为是否严重(达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程序是否到位(通知工会、书面送达)?任何一项存疑,都应暂停决策,转向协商路径。
五、结语:别让11万赔金教你上课
南京中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监控可以记录行为,但不能替代判断;制度可以约束员工,但不能滥用权力。
HR在违纪解除时必须守住三条底线:
严重性审查——行为是否真的影响了工作?是否达到了制度规定的“严重”标准?
渐进式惩戒——先提醒、再警告、后记过,最后才是解除。“突袭式开除”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全过程留痕——从首次违纪记录到最终解除通知,每一步都要有书面证据,有员工确认或送达证明。
别等员工离职时拿着11万赔偿金教你上课——把规矩立在前面,才是HR保护企业、也保护自己的唯一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