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这项权利并非不受限制。任何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调整,都必须在合法、合理、协商的框架内进行。
而对于业务团队的工作,要让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对的自主权,并以目标管理去监督管理。而不得随意插手。如有合理的更好建议,也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
职场番外165——做管理,可别随意插手别人管理
在进入这个话题前,我们应该要稍微理一下HRG与HRD。
这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今天大多数人都将其既定俗成的混为一谈。
前者HRG其实是管理组织者负责企业具体人力资源需求的供给与满足。后者HRD是工作设计者,以保证各种人力资源管理更为有效,更为长效。其关系就如工地上的包工头与监理类似。
但到了今天绝大多数企业与HR都将其工作职责与内容混同,或者说融合了。
也就是成了:HRD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战略,管理招聘、培训、绩效管理及员工关系等,确保企业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基于此融合情况,我们再来做今天的分享。
在职场其实很多人都很不喜欢有人插手自己事。
因此,目标管理很重要。对于局外人,你要的就是看结果就行了。
就如在昨天我在话题“员工长期频繁请假,公司能无偿辞退或不批假按旷工算吗?”中,于《员工关系——频繁请长假不合理可拒,则形成管理条件》一文中说的一样:企业最后要的不就是结果吗?
你可以在保证企业需要的工作结果的情况下,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这个需要时间去照顾亲人的员工以方便。不更具有情怀,更显你的管理能力吗?
而作为企业领导者,对于一位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整体业务的HRD来说,你不也应该是要看他所带领团队的工作结果吗?
所以,本话题中说要给HRD分高阶工作的人是谁?
是一般的HRM,HR,还是企业高层中的其他领导?或者老板?
别人所辖团队的工作,需要你这们小HR,或者其他的团队外的局外人来帮助其分派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这个HRD是假的吗?
作为领导者,或者其他的旁观者,原则上不要去对别人的工作指手划脚。特别是不要对一个团队业务负责人的工作指手划脚。
每个人有自己的管理思维,有自己的工作安排。
就算你确实发现别人的工作有更加值得改善与提升的地方。在对方未主动求助时,也必须要谨慎处理。
就象本话题中的:
想招培训经理,一直招不到合适人选。就打算培训需求评估、培训项目设计等相对难的工作交给HRD,然后只招执行类的培训专员。
题主还在担心岗位边界不清、HRD负担加重?
你说你是以什么身份去帮HRD考虑如何招培训经理的事?
以什么身份去将所谓的“培训需求评估、培训项目设计等相对难的工作交给HRD”?
这些不都是应该这个HRD考虑的人力资源业务工作吗?
所以,题主自身的岗位边界清晰了没有?或者你给HRD及其团队的职责与工作内容清晰了没有?
一般情况,HRD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负责人,通常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成员。其职责不仅要做传统人事管理,更侧重于战略规划、组织发展与人才驱动业务增长。
其核心职责一般有这么几点:
1、战略规划与组织发展
2、人才管理全流程
3、统筹招聘(尤其高管与核心技术岗)、选拔、培养、晋升与保留机制;
4、建立人才测评、高潜识别、继任计划等体系;针对“招人难、留人难”问题设计专项解决方案。
5、绩效与薪酬体系设计
6、培训与发展体系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覆盖新员工入职、岗位技能、领导力发展等;推动职业发展规划、内部轮岗、导师制等成长机制
7、企业文化与员工关系
8、合规与风险管理
9、数字化转型推动:引入AI、人力数据分析平台等;建立数据驱动的人才决策机制,提升人效与管理效率。
所以,拆分职责、降低岗位层级的做法可取吗?
肯定是可以的。
毕竟,是别人一个团队内的工作内容的重新调整。
但就算是一个业务团队内。其工作内容与知识与专业素质不同。可能会导致别人工作不适应,造成不胜任的情况。
因此,就算是一个业务团队内的工作内容,也不能随意乱拆分,乱指派。其不同的职责与工作要求,会涉及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内容的重设。就可能会影响员工对于岗位的胜任情况,等同于改变工作内容。就是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了。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责、薪酬等)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企业单方面通过发布通知、收回工号、关闭系统权限等方式强制执行,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企业通过拆分职责、降低层级、调往不匹配或具有侮辱性的岗位(如将管理人员调去做保洁),并大幅降低薪资,迫使员工主动离职。这种逼迫行为一旦被认定,企业需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因此,在拆分与调整岗位工作内容时,要注意几点:
薪资合理性:变化不能大。
工作地点合理性:要有合理的通勤保障。
岗位匹配合理性:要与原岗位工作内容主专业高相关。
因此,在优化管理的同时要规避法律风险,必须做到:
事出有因,依据充分:调整必须基于业务转型、机构精简等客观经营需要,或员工经合法考核程序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
程序透明,协商一致:调整方案需提前公示,并与员工进行一对一沟通,给予合理考虑时间,必须签订书面的《岗位变更协议书》。
内容合理,保障权益:新岗位应与员工技能相关,薪资待遇不应有大幅不合理降低,不得具有侮辱性。
特殊员工,优先保障:对临近退休、工伤患病等特殊员工,应按政策给予特殊保障。
所以,如果是企业老板想要插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工作,为HRD重新分派工作任务。也必须要注意上述的调整合法性。
小结:
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这项权利并非不受限制。任何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调整,都必须在合法、合理、协商的框架内进行。
而对于业务团队的工作,要让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对的自主权,并以目标管理去监督管理。而不得随意插手。如有合理的更好建议,也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
1楼 心想事成的音符17072109
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