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简单,如果当事人同意,那就可以,如当事人不同意,那就不行。
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你处理过劳动纠纷,你就会清楚。
下面举个案例,笔者之前处理过一起劳动纠纷,明明是员工的错却狮子大开口,公司就只能奉陪了。
开庭前,仲裁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员工方说愿意调解,公司方不愿意调解。这不是明摆着嘛,如果公司方愿意调解,本来不需要支付的费用,公司还得支付,只不过会比员工起初要求的少一点罢了。
不是公司的错,公司也不需要支付对方要求的费用,公司何必答应调解呢?公司不答应调解后,开庭正常进行,开庭结束后,回来等结果,最终结果判下来,公司胜诉。公司胜诉以后,不旦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费用,而且在公司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接下来没有员工再敢挑战公司的制度底薪。
这下你明白了吧,如果无过错方愿意调解,答应你的做法,那就行,如果不愿意,你硬要强求,那就违法。
我们回到案例的问题
先来看一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案例中甲员工和乙员工都提前了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甲员工离职日期未到期,公司招到新人,却想让人家提前离职,如果甲愿意,那皆大欢喜,如果甲不愿意,公司硬要逼着对方提前离职,甲去申请仲裁,公司势必会败诉。
乙也是一样的,对方答应留下,那就可以,如果不答应留下,公司硬要强制性对方留下,这就演变为企业强迫员工劳动,剥夺员工离职的权利。一旦对方申请仲裁,公司也会败诉。至于败诉后,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只能看判决结果了。
为什么说败诉后只能看判决结果,因为你要看当事人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请求是什么。
如果把对方惹急了,人家又要追回之前被公司侵害的权利,那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
尤其是那种管理不正规的企业,就要小心了。
所以最好不要硬来
对于甲员工,公司可以这样去处理;
让其部门负责人跟其沟通,看其的意思,如果对方是很好说话的人,人家爽快答应提前办理离职手续,那就皆大欢喜,重新填写一张离职单,把离职手续办理好,把工资结算清楚就可以了。
但如果对方不答应,听听对方的意思,如果对方说,我想在这里做到离职到期,部门负责人反馈给人事部,人事部再次跟其沟通,对方仍然坚持要做到离职到期,而且态度非常坚决。这时候人事部就得算清楚,如果公司强制性让其离开,公司会面临哪些风险,尤其是经济风险,如果答应员工,公司会面临哪些成本,2周的经济成本是多少,算出来。
当你跟老板沟通后,把这个成本摊开给老板看,老板自然知道如何选择。
如果对方态度不是那么坚决,但内心不舒服,公司可以给几个方案,方案一:这两周时间请假自由,也就是说,如果你有合适的面试机会,可以请假去面试,公司没有意见,毕竟员工请假,公司又不需要支付工资,这对于公司和员工来说,都是双方有利。
方案二:现在还有2周时间到期,这样吧,先提前把离职手续办理好,这2周不需要过来上班,公司照样支付你工资。等离职日期到了,自动生效。当然了,方案制定出来,先给老板看,如果老板还叽叽歪歪,同上,把成本摊开给他看,他自然知道如何选择。
方案确定后,跟员工谈,如果员工都不答应以上方案,提出自己的方案,那么你就判断一下,员工提出的方案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你需要继续周旋。
对于乙员工,公司可以这样处理
找个跟他关系好的人,跟其沟通,如按照常规操作,应该让部门负责人跟其沟通,但如对方是因为跟部门负责人关系处理不好,才选择的离职,这时候让部门负责人跟其沟通,是取不到很好的效果的。
所以这需要人事部去观察,假如部门负责人跟其关系很好,那就让部门负责人去沟通,争取挽留对方在干1-2周,如遇到那种很好说话的,人家爽快答应,那就皆大欢喜,如对方不答应,可以听听对方的意见,如对方说,已经找到了新工作,新公司等着自己去报到,这时候公司可以等其跟新公司沟通之后,在做决定,假如对方跟新公司沟通之后,新公司不答应延迟报到时间,那公司只能让其离职,不能硬强求,可以跟对方说,你也知道现在公司的情况,如你离职后,我们估计会有一些事情找你,到时候还请你回复一下,对方也会答应的。如果有时候需要对方亲自过来,也可以跟对方说,如公司的确需要你来现场,我们会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算给你,人家也会答应的。
如对方犹犹豫豫,想留下又不想留下,公司可以给对方一些好处,打比方,公司目前项目还需要2周时间完成,可以给对方两个方案,方案一:给整月工资;可以跟他说公司现在项目还有2周时间完成,在这个节骨眼上不能缺人,这样吧,你在继续做2周,我们按照整月工资支付给你,你看如何?方案二:项目奖金按整月核算:虽然只干2周,但这个月的奖金按足月支付。
给对方一些好处,对方一般会愿意留下。
有人就要问了,这样的话,离职单岂不是要进行修改了?只要你仔细观察,现实例子很多,甲公司跟乙公司,本来谈好的合作,双方也签订了合同,但后面又有其他变动,又重新谈,又重新签订了合同,前面的合同就作废处理。
张三本来提交离职单,后来公司经过调查,对方是因为看不到发展,没有晋升空间选择离职,正好公司新开了一个分公司,跟其沟通是否愿意调过去当分公司负责人,对方很乐意,不离职了,人事部把离职单放到碎纸机里碾碎了。
李四离职日期只有三天到期,但是公司目前非常忙,此岗位又不能缺人,老板亲自找到他,带他出去吃了个饭,吃完饭回来,对方愿意在干1个月。干完一个月后,人事部给其办理了离职手续,结清其工资,大家开开心心。
制度也好、法条也罢,只要不去触碰其底线,你可以灵活操作。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我们下篇见!
1楼 温情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