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管是员工提出变更离职日期,还是公司提出变更离职日期,都需要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
对于员工离职日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从提交离职申请开始,30日满双方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不需要单位批准。在此情况下,针对离职日期变更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是否能单方更改离职日期?
当员工提前一月提出离职申请的时候,因为工作交接完了,新人也能独立开展工作,为此,公司从降低成本考虑让其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是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这是可以的,但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是不能强制让其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也就是说,公司提出更改离职日期,主动权在员工那里,员工同意了自然就能变更离职日期,员工如果不同意是可以拒绝的,公司是不能单方面更改离职日期的。
二、公司是否能延长离职日期?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因为部门缺人,公司想让员工多干1-2周时间再离职,这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只要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开始,满30天双方劳动关系是自动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因此,公司是不能擅自延长员工离职日期的。除非有一个情况可以,那就是征得员工同意了,可以延长离职日期,而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员工手里。而延长员工离职日期,风险在于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单方延长是违法的,导致经济赔偿风险。
三、离职日期变更重在双方协商。
不管是员工提出变更离职日期,还是公司提出变更离职日期,都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后就可以按照约定的离职日期执行。而协商本身是看谁提出,也就是谁提出变更离职日期,就需要谁主动跟对方进行协商,而不是不跟对方协商就单方变更离职日期,这就明显违法了。而协商过程是提出一方需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主动权还是在被协商一方,被协商乙方可以有权同意,也可以有权拒绝。
四、变更离职日期需要达成书面协议。
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变更离职日期的意见后,那么双方就要签署书面协议,也就是《离职日期变更协议书》。《离职日期变更协议书》包括甲方、乙方、变更离职日期确认、离职程序、经济补偿、争议处理、违约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相比于口头约定来说,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更为稳妥,也避免日后相互扯皮。而且,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双方都要按协议约定内容遵守,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离职日期变更涉及到对原定离职日期的变更问题(原定离职日期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面更改),协商是双方都绕不开的,而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书来进行再次确认,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