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要不要给员工发放?
举个例子,员工考核不达标,未能达到员工的岗位要求,在职期间不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有发放年终奖,但员工已经离职,年终奖是否要发放给员工?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以员工的绩效考核未达标及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就算公司可以举证证明员工的绩效考核未达标或员工存在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公司也只能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否则公司是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要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其次,年终奖是否要给员工发放?
有伙伴会认为,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均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否发放、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标准均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范畴。如果公司有规定离职员工不发放年终奖,则离职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
这个理解没有错,正常离职的员工是不能享受年终奖,但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不正当阻却条件成就,应当视为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成就,故公司应支付当年度的年终奖给离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