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一名厨师,并非公司组织业务,员工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举个例子,公司是物流公司,公司雇佣一名员工作厨师,给公司员工炒菜做饭,员工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有伙伴会认为,对于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内容一般非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员工仅是公司雇佣的厨师,其炒菜做饭的工作与公司的业务并不重合,也不相关联,所以双方是劳务关系。
并不是,员工所从事工作是辅助性后勤保障工作,该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员工餐饮服务,为企业的日常运营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法律并未规定员工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有异于公司主营业务,只要员工与公司之间体现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公司从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未在公司处享有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的员工不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是否代表员工与公司存在的是劳务关系?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公司工作上的疏漏,不能仅以此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