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规定解除员工,需要符合哪两个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制度通过MZ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制度告之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要提交证据证明将公司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了告知或公示,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另外公司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纪的行为,在员工不认可的情况下,并不是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