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劳动关系是否变更?
举个例子,员工入职公司,公司因被其他集团收购后进行了名称变更,而后员工与变更名称后的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也跟随变更?员工在公司名称变更之前的劳动关系是否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仅为名称变更,并未改变其履行双方劳动合同的主体身份,员工原来的劳动关系还是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如果员工是从原单位调动到新单位,则员工在原来公司的劳动关系不是由新的公司承担,新公司只承担调动后的劳动关系。当然以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原来公司的工作年限是要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