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司由于之前发展较快,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进行好的规划,其中有一个部门经理陈某,因为各种原因(元老级别的老员工,曾给公司做出很多贡献)而获得提拔的。
而现在公司调整组织结构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陈某的能力无法胜任当前的经理岗位,公司决定将对他进行调岗安排,将他调岗回他之前熟悉的工程部做施工员。
请问:
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如陈某不服从安排,我司是否可无偿辞退?
3,延伸问一下,企业对于不能胜任的员工,如何操作比较好?
【案例解析】
1、公司的做法合法,但直线从经理降至施工员的岗位反差较大,员工比较难以接受,此外还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作为依托。相关证据应包括:陈某不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的依据、企业要求陈某提高改进的证据、陈某仍旧不能胜任的证据、陈某曾经任施工员经历的证据等。
2、如陈某不服从安排,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对不不胜任岗位的员工,可以采取将训、调岗乃至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措產,但无论如何关键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要有充外的证明,能不能胜任不是口头说了就能算的,是需要对照相应的考核指标来看的,如岗位说明书、招聘要求,员工业绩考核确认单、不服从调岗的签名确认单,有理有利有节进行辞退。调岗要协商一直获得本人同意,同时留下字面证据。
如若本人不问感公司强行调岗不合法。也不可以无偿辭退,只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施调岗要注意虽然对不胜任工作人员的调岗是企业的自主权,但有个条件:不能带有惩罚性质。比如一个经理级员工因为考核不合格进行调岗,你不能调到保安门卫这些岗位。
至于你说的他工作能力是有点差,而且考核结果也没问题,公司想调岗,个人同意调岗,不同意调薪。这里面涉及到了你公司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如果相关制度完善的话,不可能出现能力差但考核反应不出来的情况,至于调岗而不调薪也基本上是属于无理要求。实施调岗要注意虽然对不胜任工作人员的调岗是企业的自主权,但有个条件:不能带有惩罚性质。比如一个经理级员工因为考核不合格进行调岗,你不能调到保安门卫这些岗位。
【政策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