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也就是说,新的放假办法在原来11天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新增了2天法定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法定节假日总数变成13天了。
政策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6383.htm
那么,这个修改决定会不会影响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中的两个数字“20.83”和“21.75”呢?
显然,修改决定直接影响到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即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也就是20.83天这个数字。
20.83是怎么来的?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这就是20.83天的来由。直白的来说,20.83是一年中月平均出勤天数,但不等于每个月只要出勤20.83天,20.83是个平均值,一定要搞明白这点。
由于修改决定新增了2个法定节假日,则2025年1月1日后的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248天÷12月=20.67天/月
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制度工作时间将变成20.67天/月。
那么,21.75这个数字会不会也发生改变呢?
答案是不会。
我们来看一下21.75是怎么来的就明白了。
21.75叫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细心的同学可能发现了,这里只减去104天(即一年52周的公休日),并没有减去原11个法定节假日,为什么呢?
原因是公休日是不计薪的,但法定节假日是要计薪的,所以不管法定节假日怎么变化,都不会影响21.75这个数字。
21.75决定了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直接影响到了加班费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缺勤扣减工资的计算等等。
总结一句话,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20.83变成20.67,但不会导致21.75这个数字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缺勤扣减工资等工资方面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