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刚接触人力资源行业的新手HR,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麻烦老师讲解。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1,无固定期限合和固定期限的合同对公司和个人来说的差异在哪?
2,离职的风险区别在哪?
【案例解析】
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达到终止时间企业可以无条件的与员工办理终止手续而无需协商,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终止只有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可以有就是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具体在计算补偿金的时候,两者是没有区别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方面很多条款对员工加大了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实际上也对金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在你说的离职风险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政策引导企业通过规范制度来完善员工的“出口”。
一般来说就企业而言一般多数愿意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各项制度规范、手续齐全、日常证据资料保留完善那么两者并无区别;就员工而言多数倾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真是个高技术人才恐怕员工都不愿意签约太长。
2、跟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企业上的差异是当企业发现此人不合适想要解除时调岗、要培训要有不能胜任的书面资料证明等等才可以合法解除,而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合同终止就行了,无须其他理由。至于说经济补偿金什么的都是一样的。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