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用好不胜任,我们得在岗位的基础建设上下功夫。要将任职资格与胜任模型都做出清晰的要求。要从业务路径及知能需求出发,形成知能要素要求,才能成为有效的考核标准。
你的不胜任才能无暇可击。
员工关系——不胜任的确定,必须是有目标的考核确定
在很多企业做员工关系,想的都是如何让员工可以自动离职。因此,往往以不胜任、不合格等原因来做调岗调薪。以此让员工中要自离。
但随着劳法的普知,由此诞生的劳动纠纷也是层出不穷。因此,这个看似好用的借口,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也成了倒逼企业完善岗位建设的一条鞭子。
毕竟,如果没有在事前确定岗位的胜任模型标准,很多时候要真正的评定一个人是否胜任岗位,其实是很不容易的。
就如话题中的“销售经理年初与公司签订了绩效目标责任状,前三季度销售业绩离目标较远,公司就认为不胜任岗位”,这就真的不胜任岗位了?
这不一定。
是不是企业给出的绩效目标太高?
有人说,这不是劳资双方签订了“绩效目标责任状”吗,还不能确认?
事实上这真的不能确认。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目标并不是完全自定。
毕竟,作为员工,往往在绩效目标上,都是基于组织目标的分解与承载而接受的责任目标。也就是大多数情况,其绩效目标都源于组织的意思。而不是个人意思。
这就是事实上的端人碗,就要受人管。就算是在目标数量上有一定的讨还价余地,其实也基本是不由己的。
二是目标完成不是只靠个人能力的。
所有人都知道绩效的实现,不是只看个人知能与态度的。所谓事业之财侣法地。
影响一个员工业绩的除其个人知识与能力外,还有企业资源、团队情况、工作方法、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
而判定一个人在工作中是否胜任,更多的要如做招聘判定一个人是否胜任是一个道理。而不是只凭最后的结果。
这就如在昨天的话题“如何评价有苦劳没功劳的员工?”,我在《绩效—业绩评价,从来就要结合背景与现状》一文中说的一样:
要评价一个人的工作成果的价值,往往需要结合项目背景、战略目标、员工任务、资源环境等情况来做综合评价。
而组织给出的任务目标,同样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失败。但失败,不一定代表其不胜任。
就如三国时的“常败将军夏侯惇”其对敌作战时常战败,但依然被曹魏重用成为开国重臣亦为名将。
这就是因为其胜败,有时非个人之过。有诸多因素在影响战果。
而在企业要完成工作任务,往往需要这么几个条件:
一是目标合理。
如果,目标制定脱离实际,团队压根无法完成。就会造成设计目标与完成目标差距巨大,团队士气低落。
这就是企业管理者没有搞清现实资源与团队能力是否匹配的问题。资源、能力不匹配,达不成目标就很正常了。
二是要目标也要讲过程。
在制定组织目标,层级目标时,我们决不能只关注最后的目标结果。而是要对于目标达成的过程目标要能清晰的分解,要和责任人一起就任务目标的达成逻辑搞清楚。
这需要公司和部门在给出目标的情况下,要同时给出匹配的资源、方法和路径。
而这往往需要组织对于各岗位的职责定位要清晰。同时各层级领导要对下属进行指导赋能。不能只是静等下属给出结果就完了。
那要“领导”何用?
三是要相信人是有惰性,需要鞭鞑的。
这就是企业为什么要有奖惩等激励制度的原因。人都是惰性的,就算是目标、路径清晰去哪里但是执行打折扣,最终也可能达不成目标的。这就需要监督与激励。
因此,在给出任务、方法后,对应的管理者也需要对任务的进程作管理。
因此,要判定一个人是否胜任岗位,我们需要明确几点:
一个是企业有无明确的胜任标准。二是企业有针对标准进行适当的考核评价。三是以绩效目标为标准时,是否能证明该目标是适当的目标。
而是否需要调岗调薪,在企业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之外,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一、经过第一次考核后劳动者被证明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第一次不胜任。
二、经过培训或者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后的第二次考核后的不能胜任。即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再一次经考核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这时可以确定不胜任岗位。
三、在二次不胜任后,可以单方面进行调岗调薪工作。
所以,要用好不胜任,我们得在岗位的基础建设上下功夫。要将任职资格与胜任模型都做出清晰的要求。要从业务路径及知能需求出发,形成知能要素要求,才能成为有效的考核标准。
你的不胜任才能无暇可击。
3楼 星矢40112
打卡
2楼 明子哥
学习,有些公司只讲目标,自身产品、营销、费用啥啥啥都跟不上,员工确实难做
1楼 盖聂39099
学习,观点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