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企业的时候,经常看到这种现象:公司和员工只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续签。
有时候会忍不住问客户老板或HR:“为什么只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仅可约定的试用期短,而且每年一续签劳动合同,还会增加忘记续签劳动合同的风险,以及缩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周期。”
客户老板或HR往往会这么回答我:“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表现不好,我们就可以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让他走人,这样员工就会有危机感,就会好好工作。”
听到这样的答复,我往往会哑然失笑,然后反问对方:“那你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当然,对方听到我这样的反问也是一脸懵,或小心翼翼,或一脸鄙夷,对我说:“合同到期了不续签,也要给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中,不止企业方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以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随意解雇,有不少员工也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他们也是出于合同到期后,可以自由跳槽。
其实,企业方和员工方,对于劳动合同续签与解除都存在误解。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既不需要公司同意,也无关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如果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方式不限。
换句话说,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操作也相对简单,并不需要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才能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企业方,想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具有比较多的限制条件了,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能轻易地无偿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只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约定条件,不仅仅是指工资,也包括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岗位职责等等。
换句话说,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公司主张不续签,通常是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公司也愿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补偿年限最高是12年,这也是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只有员工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以上的,最高补偿年限才是12年。如果员工工资低于或等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依然需要按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并没有最高12年的补偿年限限制。
小结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是对员工过去工作贡献的一种认可,也是为了保障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过渡时期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给予员工补偿是合理且必要的,这有助于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和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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