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是珠三角制造业公司,今年年初扩大生产规模,招聘了一批新员工。
由于员工数量较多,公司成本压力较大,老板让我们人力资源部门想办法少缴纳或者不缴纳社保,从而降低人工成本;同时员工中也有很大一部分不愿意缴纳社保,希望将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发放到手上。
我想问问,如果公司和员工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员工自愿不签署劳动合同,从未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费用。这样合法吗?
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如果违法,怎么说服老板和员工去按照正规的方式做呢?
刚进这个公司,所以有点棘手,麻烦解答详细点,多一些实操,谢谢!
【案例解析】
属于违法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一方面企业老板愿意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劳动者由于不重视、不愿承担个人扣款以及今后可能会面养老保险转移等问题也不愿意缴费。但这样的行为确实属于违法,按照政策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强制行为、不能省略,即便有员工同意或主动要求不签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也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做出的承诺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而改变,曾经就有员工入职时不签劳动合同事后又反悔对企业诉讼的案例,企业举证出员工本人写出承诺,仲裁仍旧败诉,由企业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作为HR我们首先要向老板阐述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以及赔偿的经济成本,尽力说服他;其次尽量向员工说明缴纳社会保险的意义,尽量不使用提此类要求的员工。
以上所说也许会有很多人从招聘难、用工成本、领导意图等各个角度来反驳,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