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公司需将员工在职期间未结工资加班费福利等一次性结清,当公司加班审批工资发放等制度不完善,可能会导致公司与员工关于加班等费问题引发争议,如员工认为其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而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员工未加班,但无证据证明员工未加班,那么公司是否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21年3月1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的岗位为营销经理。
甲工作一段时间后,在2021年11月9日因其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上月休息日加班工资及在职期间法定节假日共7天的加班费4137元,并向A公司提供了加班证明。
A公司称甲上月加班工资已支付,另外对于甲提供的7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证明不认可,A公司无需支付甲该期间的加班费。甲称未收到上月加班费,公司可通过工资明细核查。另法定节假日共7天的加班为公司安排,可核查公司考勤统计。A公司称甲主张的加班时间为A公司歇业状态甲并未工作,并且公司考勤记录未保存无法核查,甲称公司虽为歇业状态自己也按公司安排处于工作中,双方协商无果,甲提起仲裁,仲委员会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A公司在庭审中不能提供甲的工资明细及考勤记录,无法证明甲未加班以及A公司已足额发放甲上月休息日加班工资,A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采信甲陈述的工资及出勤情况。A公司应支付甲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法定节假日7天的加班工资。
风险提示
员工主张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并且提供了其加班的证明的,如公司不能提供考勤记录或加班审批记录等证明员工未加班,那么公司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支付员工加班费。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正确处理员工加班情况呢?我们建议:
1、建立员工加班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加班情况,有效判断员工是否加班以及时长等,公司可以制定加班审批制度。加班发生之前,需要员工书面形式提出加班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审批后方可进行加班,经审批后的加班依法计算加班费用;其次,明确约定未经申请、审批的流程,不视为发生加班情形,并约定如未经审批仅以考勤记录晚于下班时间为由申请加班费用将不予支持;如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请,需经电话沟通才可事后补全手续;最后,公司每月末对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由员工进行书面确认签字。
2、未经审批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那么也就是说加班应当是在公司安排之下进行的,如果公司未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时继续工作情形不属于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
3、考勤记录应妥善保存
依据上述加班审批制度,员工符合规定的加班条件的,公司应在考勤统计中及时记录员工加班情况,避免员工主张的加班情况与公司记录的加班情况不一致,也便利公司在诉讼时证据的主张。另外,除了考勤记录,对于工资支付记录以及劳动合同,公司也要妥善保存,因为法律规定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合同均需保存两年备查。